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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材料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,卖双方在2002年4月1日交货,违背金为每千克1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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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14-5-24 12:00:35 |阅读模式
有一材料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,卖双方在2002年4月1日交货,违背金为每千克10元,交货后10日内付款。但卖方2002年4月1日交货,而政府于2002年5月1日起将材料定价调整为每千克120元,买方直至2002年6月1日才付款。问题你认为买方应向卖方按每千克多少钱付款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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